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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语音室任课教师工作制度
2024-05-24 22:42   审核人:

语音室任课教师工作制度

1.在语音室上课的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语音室设备,使用外接U盘MP3等移动存储设备必须先查杀病毒。不得交由学生操作语音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否则将追究相关上课教师责任;

2.任课老师必须在学期初语音室上课的第2节课后把所任课班级学生名单按语音室座次固定其座位;

3.任课教师有责任要求并监督学生不得带食物进入语音室,不得在电脑桌面上乱涂乱画;

4.为保障语音室公物财产安全,任课教师需提前5分钟到509语音室值班室签到,不签到不开门;

5.上课前先检查语音室监控有无遮挡,任何人不得在上课期间以任何理由遮挡监控摄像探头;

6.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要监督检查学生上课情况,防范学生在上课期间破坏设备,不得长时间坐或站于讲台上;

7. 下课时,任课老师需逐一检查教室设备完好,关闭教室窗户、电灯、电扇,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后方可关门离开语音室。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班级将在本部门教师群里通报,并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8.语音室调课的老师需事先与语音室联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教室上课,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使用语音室的调课;

9. 任课教师应认真学习语音室设备使用方法,熟悉语音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授课。任课教师有义务教会学生语音设备正确的使用方法,有义务监督学生设备的使用状况。

(图、文:外国语学院、审: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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