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26日,第十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在广州召开,本届年会同时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四届学术年会。年会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支持,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广东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共同主办,暨南大学承办。我校校长助理、国际交流处处长刘亮军,外国语学院院长、国际交流处副处长韩彩虹参加本届年会。
本次年会主题是“加快和扩大教育开放新形势下的中外合作办学”。十多个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部门的处长及相关负责人,180多位大学校长,500多位大学国际处、教务处处长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负责人等。代表共800人,来自500余所高校,27个有中外合作办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有中外合作办学的省份为28个),具有广泛代表性。
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是国务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法规原则。目前,我国教育涉外办学有十几种基本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是唯一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规范的办学形式,是我国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的最深层次,也是最深入的表现形式。 国家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政策是稳定的。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把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作为重点部署的战略任务。作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重要战略支撑的中外合作办学,无疑将在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共有2431家,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占总数的9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大约60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大约55万人,已经毕业的学生超过200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截至2018年,10所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校国际学生1940人,来自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80%以上攻读学位。